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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简介】该制造许可是我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,由国家核安全局颁发,公司自1995年3月获得了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,并依据《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》(HAF003)及其相关导则等建立了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质量保证体系。本制造许可换证周期为5年,授权我公司(含大连)在规定的范围内制造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。自取得制造许可以来,制造资质得到持续保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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